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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十一章(第1页)

诺克萨斯的角斗场其实并不如人们想象的那么阴森压抑,恰恰相反,它甚至称得上是非常的自由。

只要登上过荣耀台,跟阵灵签订了灵魂契约,那么这个人便不再是卑微的奴隶,而是高贵的角斗士。

在诺克萨斯,角斗士就像是明星偶像,只要你能打出足够精彩的表演,便能得到你想要的一切,舒适的屋舍、美艳的女人、天南地北的奇珍异果……诺克萨斯从来不会对他们的角斗士吝啬。

当然这一切的特权福利,只能在高高的院墙里面享用,若是没有奇迹,角斗士终其一生都难以离开角斗场半步,而且再怎么的光鲜,也掩饰不了角斗场内部的险恶和黑暗,在角斗场中,一切都是以实力为尊,毫无秩序法律、道德人性可言,人命在这里面轻贱如纸,可能小小的一个眼神,小小的一声咒骂,便会带来杀身之祸。

不过林恩他们这一帮人才刚到,被安排在角斗场的外围,离狂暴混乱的核心区域还有些距离,这也算是对新人的一种保护了。

而来到角斗场的第一个夜,林恩一宿没睡。

角斗场里的夜晚可一点都不安宁,绝大多数角斗士早就被各种杀戮和暴戾折腾得心智失常,形如疯子神经病,每到晚上,便会如同鬼兽一般嘶吼鼓噪,那阵势简直就如修罗场一般可怕。

不过林恩一宿没睡的原因倒不是这个,而是一杆枪。

昨日他在荣耀台上作出选择,心甘情愿地接受角斗士的命运后,他脚下便神奇地冒出一杆长枪,主动跑到他的手上。

不只是他,其他的角斗士都得到了同样的待遇,或刀或剑,或斧或矛,那个荣耀台好似是个兵器库,变出了各种武器来武装他们。

当然,只有兵器,盔甲盾牌之类的一概没有。

“难道那荣耀台觉得,最适合我的武器是枪?”

当时林恩就有些小意外,他以前从来没用过枪,而且也不喜欢枪。

他自小在洛克法长大,那里的人都是战斗狂,对兵器的理解自然是没的说,林恩虽然没学到多少真本事,但一些粗显的道理还是懂的。

在洛克法,很少有狂战士用枪,因为它缺点不少,而且明显不合狂战士的脾性。

首先,比起刀、斧这样简单粗暴的兵器,枪的上手难度无疑高了很多,而且还不易携带,趁手程度跟刀斧更是没得比。

其次,一寸长一寸强,一寸短一寸险,对于洛克法的战斗狂来说,枪太长了,耍起来有些华而不实,打起架来总觉得差点什么,一点都不惊险刺激,还是刀尖上舔血来的痛快。

如果能够看天赋的话,就会发现绝大多数狂战士都点了刀斧精通,而枪术精通上的熟练度往往为零。

林恩也是狂战士,老祖宗传下来的的印记让他打心里就有些不喜欢枪,不过既然都送到自己手上了,总不可能丢了吧,又想到这把枪是从荣耀台下冒出来的,多少会有些不凡之处,于是他决定先研究研究再作打算。

这一研究便是一晚上。

他得到的这把枪,非金非木,通体血红,透着一股邪气,很像是某种大型凶兽的肋骨,被人拆下来打磨炼化,制成了一杆枪。

林恩下意识就想到了他们族里的狂战士胫甲,都是用凶兽的尸骨制造,这里面会不会有联系呢?

他很清楚,用野兽尸骨制造兵器,这里面可是有着大学问,并不是得到了好的材料,就能炼制出称心如意的兵器。

瓦罗兰是高魔武位面,这上面的凶兽可不像地球上的狮熊虎豹一样,任由人类宰割囚禁,它们一样拥有文明拥有智慧,一样精通魔法精通修炼,最好的例子无疑就是九尾妖狐阿狸了,一只小狐狸能够跻身于强者如云的英雄联盟,她的天赋智慧绝对不会差。

当初林恩的父亲林斯特教他制造狂战士胫甲时,就跟他说过,在没有实力之前,千万不要妄想去炼化那些血迹未干的凶兽尸骨,因为这样很容易会遭到反噬。

这其中的道理,林恩自然也懂,凶兽的血肉骨髓,天生带着罡煞,就像巨龙的精血,即便离了千里万里,隔了百年千年,它们的意志依然冥顽不化,存在感爆表。

“不过这杆枪上的血迹,到底是那凶兽本身的,还是其他人的?”

林恩自然不会相信,自己会是这杆枪的第一任主人,他想到了另一种可能,这杆枪该不会是一把吸血魔枪,能够吸收其他生灵的鲜血,枪杆上的血迹就是那么来的?

林恩看着那鲜红妖冶如同翠玉一般枪杆,心里有种怪怪的感觉,这里面的血迹太晶莹鲜活了,就像是刚沾上去的一样。

“其实要验证自己的想法很简单,只要滴一滴鲜血上去就行了!”

话是这么说,滴血认主的套路也都是这么玩的,但林恩心里却感到很不踏实,下意识觉得这样搞会很危险。

“反正我又没打算当枪战士,这把枪就算再好,对我来说也没用,还是别乱来为妙。”

林恩的确不想学枪,毕竟枪术的入门门槛还是很高的,而且狂战士普遍没这方面的天赋,要是没人教的话,就算他苦练个十年八年,最后只怕也是瞎几巴打,战斗力说不定比空手空脚还低。

当然,若是有赵信那样的枪术高手来教的话,那又是另当别论了,林恩对信爷那手菊花神枪还是很感兴趣的!

“信爷……”

想到大名鼎鼎的德邦总管,林恩下意识地展开了联想,“这杆枪……该不会是他的吧……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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