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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六章 老奸(第1页)

特工这个词,高航只在书中看过,在电视中看过,在现实里,似乎离他很遥远,没想到,竟然能碰到货真价实的。

吴尽欢笑了笑,说道:“不管他以前是做什么的,格格你只需记住,从现在开始,他是我的人,是你们的兄弟。”

高航愣了一会回过神来,向吴尽欢点点头,正色道:“欢哥,我知道了。”

吴尽欢话锋一转,问道:“家里还有枣吗?”

高航想了想,说道:“前两天来福买了些楼兰枣,现在应该还有剩,我去问他要。”

他说的来福名叫周福来,大家都习惯叫他来福。

虽说他的名字很喜庆,但他人和喜庆一点边也不沾,生得五大三粗,高人一头,乍人一背,身上的汗毛也重,冷眼看去,活像狗熊成精了似的。

要说打架斗殴,惹是生非的本事,孙凯能排第一号,而这位来福绝对排第二位。

高航从来福那里拿来半袋楼兰枣,帮着吴尽欢洗干净,做了一锅红枣粥,吴尽欢还特意在粥里加了一些枸杞子。

等饭菜都做好后,众人规规矩矩地围坐在桌旁。

闻着面前香气扑鼻的红枣粥,人们皆忍不住吞了口唾沫。

虽说肚子饿得咕咕叫,但没有一人先动筷子。

吴尽欢和他们住在一起,也很照顾他们的起居,但不代表众人不懂规矩。

等吴尽欢拿起勺子,吃了第一口之后,众人这才纷纷端起饭碗,大口吃喝起来。

金在旁有悄悄观察,刚开始他还觉得奇怪,看人们对吴尽欢的尊敬程度,显然他是这群人的老大没错,不过又哪有老大给手下人做饭的道理?难道是自己的感觉错了?

现在到吃饭的时候,他总算意识到自己的感觉没错,吴尽欢的确是他们的老大,只不过他对他们很照顾也是真的。

在朝鲜,金从没吃过红枣粥,他低头看着,迟迟没有动筷。

高航含笑解释道:“金,今天早上的粥,其实是欢哥特意给你做的,里面加了红枣和枸杞,红枣是补血的,枸杞是补气的。”

原来如此。

金先是向高航感激地笑了笑,而后又郑重其事地站起身,向吴尽欢躬身施了一礼。

吴尽欢含笑摆摆手,说道:“坐下吃饭,在我们这,不用这么客气。”

金坐回到椅子上,拿起碗筷,在吃第一口的时候,他的眼睛也顿是一亮,心中赞叹一声好吃。

看到金把一整碗的粥都吃个精光,高航乐呵呵地拿起他的空碗,说道:“我再给你盛一碗。”

“谢谢航哥!”

“你叫我格格就行,兄弟们都这么叫。”

“谢谢格格。”

高航仰面而笑,拍下金的肩膀,去帮他盛粥。

孙凯说道:“欢哥,我们来Y市的时间也不短了,还没出去好好逛过呢,要不今天我们出去逛逛?”

吴尽欢没多大兴趣,随口说道:“你们去玩吧,我在家里看看书。”

说着话,他从口袋里摸出一打钞票,分出一半,递给高航,说道:“格格,带着大家玩得开心点,记得照顾好大家。”

众人当中,格格是最老成,头脑也最机敏的,吴尽欢对他也最为放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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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INS夜总会。

二楼包厢。

今天Y市易货圈里的三大巨头,金守业、彭征、王珣齐聚一堂。

确切的说,原本是彭征和王珣相约在这里见面,金守业是闻讯特意赶过来的。

大半年前,彭征主动找上王珣,提议两人合伙做酒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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